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》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》的公告

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》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》的公告交水规〔2020〕7号根据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)要求,为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,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水平,现公布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》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》(附后)。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、从事客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对外公示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》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》,履行告知义务。旅客应当配合做好安全检查。《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》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或有条件托运的物品,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或自行处置,具备条件的也可暂存处理。旅客违反相关规定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危险品、违禁品或管制物品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军人、武警、公安人员、民兵、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枪支子弹或管制器具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本公告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。交通运输部2020年5月26日文档附件:1.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.doc2.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.doc

本消息为产业园区网用户上传并发布,如需删除,请发送邮件至mail@zhaoshang.net

获取政策资料
立即获取
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

立即获取
热门阅读